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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改造为突破口 提升环境软实力 打造城市更新2.0
2016-08-25

——广州市城市更新微改造政策的思考

黄新锋

一、政策背景

2009年广东省启动“三旧”改造政策以来,省颁布《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州市也先后颁布《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两个“三旧”改造纲领性文件以及系列配套文件。

2016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正式施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同时废止,标志着广州城市更新正式迈入2.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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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改造的概念、意义和特性

(一)微改造的概念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二)微改造的意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改变过去以全面改造(拆除重建)为主的改造方式,开始探索“微改造”模式,将其作为与全面改造并重的城市更新方式,标志着由原来的以“大拆大建”为主的“整体改造+综合整治”向“释放合理空间,增加必要配套,提升综合质量”的“整体改造+微改造”模式转变,强调以人为本,突出保障城市和人的安全,通过腾退一批影响环保、危险化工等企业,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城市安全隐患,对建成区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实施局部拆建、整治的“微改造”,缓解、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必要的公建配套,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提升环境软实力。同时充分挖掘老城区潜在资源和优势,保护和修缮文物古迹、工业遗产,对历史建筑予以活化利用,延续历史文脉、保存城市记忆。

(三)微改造的类型

微改造分为三大类:

1.旧城镇微改造:主要对象为旧居住区及部分配套设施(旧商铺、旧市场、旧设施等),其改造目的主要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2.旧村庄微改造:主要对象为村居住用地及可利用的非建设用地,其改造目的主要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村居环境、盘活非建设用地、提高村民收入。

3.旧厂房微改造:主要对象为国有及集体用地上的旧工厂(包括员工宿舍)、旧仓库、传统批发市场等,其改造目的主要是提高楼宇经济效益、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改善地区公共环境。

(四)微改造的特点和优势

1.微改造与全面改造的区别

(1)全面改造注重重新规划布局,以“调结构、定大局、落战略”为原则,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来实施,突出特点是整体拆建。

(2)微改造注重提升宜居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促进城市活力,培育产业升级和创新,通过政府引导,社会主体主导,业主自愿申报,突出特点是局部改善。

2.微改造与综合整治的区别

(1)综合整治仍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立面整饰,环境美化等方式,实现物质空间景观改变,达到政府主推的示范作用。

(2)微改造强调社会多元参与,以保留为主,允许功能转换、必要新建等方式,实现人居环境、经济、产业、文化等综合协调。且以自愿申报为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式更容易推广。

3.微改造的主要特点

一是微改造标志着城市更新理念的变化。

二是以综合改造为目标,强调延续历史脉络。

三是多元改造主体,强调社会力量参与。

四是以修缮提升为主要的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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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河区推动微改造的基础和现状

天河区自1985年建区以来,经过近30年的建设和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因为历史的原因,也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地方,既有珠江新城CBD、天河路商圈等高端发展区,也有城中村、老旧小区、旧厂房等低效发展区。2007年以来,通过开展猎德村、林和村、冼村、新塘新合公司、潭村、棠下新墟等6条城中村改造,虽积累了大量整村改造的经验和教训,但随着城市更新微改造理念的提出,如何结合区的实际,利用和完善微改造政策,成为着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另一个重点。

目前,天河区低效发展区的概况。

1.国有土地上的旧厂房已办理标图建库共236宗,总面积690公顷,涉及145个权属单位,主要分布在天河区西北部和东南部。这些国有旧厂房大部分以商铺、仓储为主,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但也有部分旧厂房利用产业转型的机会实现利用价值的提升,例如羊城创意产业园、红砖厂等,通过园区环境和功能结构的微型改善,引入创新企业,达到提升整体效益目的,也是旧厂房微改造的一种尝试。

2.国有土地上的老旧小区共有477个,涉及用地规模约1363公顷,总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约18万户居民。这些建筑物平均楼龄在30年左右,个别已50年以上;均以梯楼楼为主,楼高普遍在9层及以下,缺乏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缺少绿化和小区管理,重点分布在天河中部和西部。目前老旧小区存在问题较多,改造暂未有可借鉴模式,应考虑结合通过试点的方式,不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旧城镇微改造。

3.天河区除启动或完成改造的6个城中村外,其他22条村涉及面积19.25平方公里,约占全区面积的近20%。村民居住区普遍存在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密集、公共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集体旧物业多为工业厂房、仓储、商铺出租为主,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低下。近年来,天河区结合“干净平安整洁有序”专项工作以及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过提升和完善村内道路、三线、消防、给排水等公共配套建设,以及强化网格化管理手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大大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这也是旧村庄微改造模式的一种探索。

基于天河区的实际现状,应考虑在全面改造的基础上,用活、用好微改造政策,构建“全面改造+微改造”的城市更新双引擎模式,加快天河城市更新的步伐,从而助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浅析推进微改造的存在问题

(一)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目前市仅正式出台了城市更新1+3文件,微改造的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仍在制定或征求意见中,但仍需不断完善,如何划定微改造范围,公众如何参与,如何保证各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系列问题,都有待系列配套政策来明确,以增强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二)公众参与决策程序需细化

微改造涉及的相关利益人各有不同,其改造实施方案表决方式及程序的规定也应有所不同。例如,在旧城镇微改造中,涉及范围内的全体住户,如何进行公众参与,大家如何表达意愿,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像旧楼加装电梯一样,高楼层的同意,但低楼层的反对,导致最后无法实施的囧境。因此,在改造实施方案表决过程中,哪些人或群体应当参与表决程序,表决要达到什么比例才算通过等,新政策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三)改造资金筹集途径和操作尚未明确

微改造虽由业主提出申请,建设资金大多数为自筹,但涉及到公共配套部分可以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而政府补助资金如何申请、审核、验收没有明确。特别是旧村庄微改造资金主要由村自筹解决,确有资金平衡需要的,可以把集体低效物业用地和留用地纳入改造范围进行融资。自筹资金导致村集体承受较大的资金压力,且会面临市场风险,而通过融资筹集资金,目前政策尚未就融资的核算成本标准进行明确,实际操作中暂无政策可依。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进一步明晰

微改造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如欠缺的配套,部分公建配套不合理设置,历史建筑等等。如何给予政策性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在旧村庄微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村民和集体物业的改造,对于存在的历史建筑,如何界定和规范没有明晰。

(五)市区权责划分尚未明确

城市更新1+3政策出台以来,对市、区政府及城市更新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今年市城市更新局起草了简政放权征求意见稿,该稿中下放了部分审核审批权限,与城市更新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为此,市区政府仍在研究协调。在相关事权划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区级难以制定操作细则和指引,对推进微改造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政策激励有限导致相关方参与积极性不足

政府对于微改造工作的政策性红利不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例如集体旧厂房的微改造中,在做好全村规划的基础上,要对于单独先改的已完成历史用地手续的物业,如果没有留有地指标,需要30%的用地或规划建筑面积的无偿交给政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的积极性。同时,村集体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改造后经营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可能面临较大市场风险,也导致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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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微改造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

微改造作为城市更新创新性政策,政府应强化政策引导,在规范的同时,要充分激活市场活力,通过建立和完成配套制度,盘活资源。

1.通过试点模式,建立和完善微改造配套政策和制度,特别是政策性奖励、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公众参与程序等等。

一是结合天河实际,旧城镇微改造可以考虑在老旧小区集中的员村、五山、沙东、沙河等地区进行政策性探索试点工作,重点通过改善宜居环境,增加公建配套等方式,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

二是旧村庄微改造应考虑结合“干净平安、整洁有序”以及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道路、三线、公建配套等方面细化改造标准,鼓励结合集体旧厂房微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旧村居住环境提升和集体物业升级共赢的格局。

三是旧厂房微改造,因辖区内大多数国有旧厂房为省市所属,在利用好政策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将集体旧厂房作为突破口,应建议市制定并细化集体旧厂房微改造政策,重点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2.明确市区权责,放宽管理权限,同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对微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对于已批准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好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微改造工作营造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1.坚持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方针,营造富有吸引力的微改造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可以参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开吸引市场主体全面投资微改造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推动微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是旧城镇微改造中,应考虑业主、社会资本、政府的共赢模式,通过奖励措施,让业主获得居住环境的提升,社会资本有所盈利,政府获得公建配套面积,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考虑居住环境、教育资源、学研布局等因素,打造不同区域类型的微改造模式。

二是旧村庄微改造中,因村历史问题较多、面积较大,投入资金较多,应考虑在实施过程中适当划定融资地块和计算标准,对于涉及到公共设施的,政府应该从资金上给予解决。

2.对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微改造,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制定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土地权属单位和市场主体参与改造。

(三)做好产业规划引导

结合区域产业布局,对不同地区的微改造项目给予功能引导,既考虑与传统产业的升级挂钩,又要考虑与不同功能区的特色产业挂钩,实现错位发展,避免市场风险,提升发展的软实力。全力支持资源利用率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旧城镇微改造中,在营造宜居环境中,应重点考虑居家养老、保健医疗等社区服务功能的完善,同时结合改造周边的环境特点,综合考虑人才引进、素质教育等配套产业的布局。

二是旧村庄微改造中,要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吸引优质创新和创业型企业进驻和发展,结合旧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形成“创业+居住”相结合的新业态产业园区;通过转型升级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向收入渠道多样化、管理模式规范化、企业发展现代化转变,实现由出租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旧厂房微改造中,重点按照区“十三五”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厂区布局,通过产业功能转变,全力支持创新型企业、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企业、互联网企业入驻,同时综合考虑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着力打造互联网特色园区、金融服务特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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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监督管理

1.政府应统筹制定微改造规划和计划,确保微改造有序推进。通过规划和计划管理,加强微改造的宏观调控,结合宜居城区和幸福城市建设要求,有序推进各功能片区的建设,避免出现一窝蜂搞微改造,不利于引导资金和产业的合理布局。

2.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应主动介入,指导和监管业主和市场主体按照计划开展各种类型的微改造工作,避免因微改造产生新的违法建设、产业功能错位等问题,成为城市未来的高水平开发建设的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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