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论坛

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学习两个法规体会
2016-03-01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道德高线和划清纪律底线。《准则》提出正面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标尺,是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决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全体党员严于自律他律,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准则》和《条例》立足于这些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两部党内法规贯穿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严惩处,是中央一贯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准则》体现坚持正面倡导,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体现了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三、《条例》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党员行为的他律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删除了。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准则》和《条例》体现了赓续传统的制度创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这为两个法规的修订提供了历史的借鉴。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这也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梳理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件,“底线”失守与理想信念滑坡常常互为表里、相伴而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这是不少落马官员在剖析其“破纪”根源时的忏悔。一个高标准、一条“底线”,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以党内立法的方式,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创新理念固化为刚性制度,真正实现纪法分开,从根本上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准则》和《条例》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恰如一套组合拳,一正一反配合,《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出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修订两部法规,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第19期中青班学员)

返回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