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区属各单位:

经区委同意,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将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面向全区处级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1.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2.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在正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请假超过1天(不含)的领导干部,应参加本次研讨班补训。

二、时间和地点

专题研讨班定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在区委党校举行,共4期,每期学制4天。其中第一期为12月26日至29日,第二期为2018年1月2日至5日,第三期为1月9日至12日,第四期为1月16日至19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和引导全区处级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学习研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带头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成为推动天河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完成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天河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分配名额统筹选派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2.请参加集中轮训的人员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每天8:30-8:50到区委党校一楼签到。

3.按照《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的规定》,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1天(不含)的领导干部,应参加补训。

4.轮训班结束后一周内,每位学员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撰写1篇体会文章(2000字左右),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培训期间,区委党校不安排食宿。因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学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6.培训重要,请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落实本单位参训人员依时出席,并于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四期参训人员回执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题研讨班课程安排

2.参训名额分配表

3.参训回执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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