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学员请假制度
2015-08-20

主体班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培训期间,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原则上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考察等任务。

一、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前书面请假:

1、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

2、参加确系别人不能替代的重要外事活动或重要会议;

3、接受区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4、因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治疗;

5、处理突发事件;

6、个人或家庭临时有特殊情况者。

二、请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填写《学员请假审批表》,并按准假权限提前一天送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告班主任。请假1天内的由党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由区委组织部批准。

2、凡是没有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课。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三、学员旷课超过2天者,或请假、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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