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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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择优选定“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供应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机构报名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遴选采购供应商;
(二)数量:1项,本次共确定一家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全部资料移交归档止;
(四)项目内容:负责为我校新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提供全流程、全过程采购服务;
(五)项目经费:设计、制作及安装总费用(含税)控制在95万元以内。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相关方面服务;
(二)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列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对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报名及递交资料方式
(一)报名确认的服务单位递交资料文件须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业绩与经验;
4.服务响应方案;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根据附件各楼层平面设计图纸及功能划分,设计出所有窗户的窗帘需求类别。报价应当包含各项单价、总价及项目总价,各项材质、工艺、安装方式等必要内容。
以上资料文件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递交方式及递交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须内容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形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需密封递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报名和遴选资格,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资料不全视为无效。
3.报名单位应当根据我校本项目基础原创设计,结合现场工况、产品性能、工艺实现条件,提交窗帘深化、优化、落地化设计方案,不得背离采购人既定的设计基调、空间色彩及功能定位。深化设计方案以演示文稿(PPT)形式随本项目报名资料提交,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下午18:00时止,上述日期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递交不予接受;资料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69号办公楼503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8463199。
四、遴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组织评标小组,从同类项目业绩、设计方案及服务团队配置、综合实力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如参加报名供应商不满3家则本次遴选无效。
评审结束后,我校在天河区委党校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通知中选单位;其他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公示到期后,我校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