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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厨房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6-07-03

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公开遴选“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厨房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与代理资格遴选。具体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厨房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遴选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项目;

(二)数量:1项,本次共确定一家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全部资料移交归档止;

(四)项目内容:负责为我校新校区厨房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提供全流程、全过程采购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采购咨询、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组织、中标公示、合同备案、质疑处理、项目全套档案整理与移交等全流程服务工作;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中选的供应商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新校区厨房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不承担、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须提交备案信息网页查询截图;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主体;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须提交上述平台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自行拟定格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

(五)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须自行拟定格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

(六)供应商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自行拟定格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

(七)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源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自行拟定格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

三、参选申报材料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用以证明合法主体经营资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全部佐证材料;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简介、近三年来同类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业绩佐证材料(可提供项目采购公告截图、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等);

(五)项目服务方案原件;

(六)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能够体现自身综合实力、专业服务水平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七)所有申报材料须保证内容真实、来源合法、文件有效,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八)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参选文件递交要求

(一)提供的资料须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报名递交资料文件需密封递交,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密封袋封口处应当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资料不全视为无效;

五、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18:00时止,上述日期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递交不予接受;资料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69号党校606室。

(二)综合评审。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从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团队配置、综合实力、报价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我单位在天河区委党校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通知中选单位;其他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代理委托合同。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8465997。

特此公告。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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