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学员考勤、考核、考察制度
2015-08-20

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天河区委党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要考查学员的出勤情况。考勤分为请假、旷课、迟到、早退。

学员请假必须按《学员守则》的要求填写《学员请假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凡是没有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课。

学员旷课2天及以上,或请假等时间累计超过总课时1/7的作退学处理

二、考核:主要检查学员的学习效果。考核包括撰写案例分析和结业论文,参与学员论坛、班组活动、小组讨论、外出学习等情况。其中,撰写案例分析和结业论文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三、考察: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进行考察。主要是根据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党性锻炼、理论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综合作出结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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