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天河区委党校《学员守则》
2015-08-21

为了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确保各类培训、轮训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天河区委党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学员入校后,要尽快实现从领导干部到学员、从工作到学习的转变,并以此作为党性锻炼的基本要求。要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并联系实际撰写好党性分析文章。

第二条在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三条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1、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出差等任务。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准请假: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者;参加本地区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者;参加确系别人不能替代的重要外事活动或接受区领导临时交办的特殊任务者;因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治疗者;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2、请假需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学员请假申请表》,按准假权限提前一天送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告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请假1天的由常务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批准。

(2)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3、学员请假、旷课累计超过5天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学员应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要准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办事。

2、要认真听课,积极发言,做好笔记,不准观看与课程无关的图书、报刊、杂志。

3、保持课堂安静,关闭手机,不随便交谈。

4、课堂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

第五条学员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班组活动、小组讨论等活动。

第六条学员应自觉遵守校园的有关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中午在学员宿舍午休,要爱护房间内配置的各种设施,保持室内外卫生。

3、注意安全用电和防火、防盗,管好贵重物品。

4、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要服从门卫管理,车辆凭学员车辆出入证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不准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学员守则只适合处级班、青干班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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